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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行业“地震”:多省份整治方案出台,倒逼化工产业园区瘦身

  发表时间:2019年04月12日  点击数:542 次

  化工行业真的“地震”了!由江苏响水“3·21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引发的冲击波在蔓延。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,截至目前,江苏、河南、山东、江西等多省份已出台相关化工产业整治方案,对化工园区瘦身。

  4月4日,盐城市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,根据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,进一步抬高本市化工园区、化工企业整治标准,支持各地区建设“无化区”。

  8日,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,讨论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》。根据此前公开的《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江苏省明确,到2020年底,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或减少到2000家;到2022年,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1000家。

  这一方案还要求,全力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改造提升,对江苏全省50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评价,根据评价结果,压减至20个左右。

  4月8日召开的上述江苏省委常委会会议指出,化工是重要基础性产业,也是江苏省的支柱产业。要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、园区必须关闭,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、园区必须关停,对落后低端企业必须淘汰。”对符合安全生产、环保标准的企业要支持技术改造、支持配套产业、支持完善产业链。对区域总体环境容量不足的,要统筹规划调整,一企一策,针对性实施。

  “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,关键是谁来干、干什么、怎么干。”3月31日,江苏省省长吴政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时强调,对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、环境敏感区域、城镇人口密集区、化工园区外、规模以下等化工企业,该停的坚决停,该关的坚决关,该搬的坚决搬,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着力破解“重化围江”“低散乱污危”等突出问题。

  江苏省是我国化工产业大省,化工产业年收入超2万亿元,全国排名第二,全省有超过6000家化工企业,拥有53个化工园区。

  2018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中,江苏省有7家园区上榜,数量位居全国第一。从化工产品品类上看,江苏省化工产业发达,产品种类丰富,多个产品的产能在全国总产能占比较大,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,包括农药、丙烯、丙烯酸、醋酸、纯苯、乙醇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等的大宗化工产品。

  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介绍,2018年江苏省加快淘汰低水平落后产能,关停低端落后化工企业1200家以上。

  据原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全国重点行业(石油加工和炼焦业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、医药制造业三大行业)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结果,长江经济带9省2市仅石化、化工、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就超过12000家,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8%,在检查的13个流域中占首位。

  江苏省是我国化工产业大省,化工产业年收入超2万亿元。图为沿长江布局的化工企业。摄影/章轲

 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,这场“地震”早有“先兆”。

  4月3日公布的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透露,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期间,曾明确要求江苏省“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、转移一批、升级一批、重组一批,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。”

  对此,江苏省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:2019年12月底前,全面完成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清单抽查复核,确保纳入省政府“关停一批”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。贯彻落实国家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(修订版)》,以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为重点,制定全省化工行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。

  在具体城市中,苏州市和扬州市2019年12月底前,梳理形成“关停一批”化工企业清单,确保清单真实可靠、应报尽报。对漏报的、新排查的确定关闭的企业,全部完成关闭任务。到2020年,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。

  2019年6月底前,江阴市62家印染企业全部完成整治。连云港市在2019年6月底前,对灌云县化工园区中存在虚假重组、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排查、整改,对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项目完全清理到位。

 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,近期,江西、河南、山东等地也就化工产业整治问题提出方案。

  根据4月3日公布的江西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,江西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,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,做到达标排放,保障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(该园区大部分化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处理设施,废水长期超标纳管)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,解决雨水管网长期超标的问题。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底。

  河南省4月3日公布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也提出,“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“两高”行业新增产能,原则上禁止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玻璃、传统煤化工(甲醇、合成氨)、焦化等行业新建、扩建单纯新增产能”“禁止新增化工园区”“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,推动实施一批水泥、玻璃、焦化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”。